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