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子信息、水饮料及食品、先进材料、机械与模具、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园区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才集聚平台。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人才飞地”作用。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