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