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活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进公众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正确认识,提升教职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心理认知能力。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