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本条例所称中小学生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学生。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