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培育中小学生阳光乐观、意志坚强、积极进取的心理品质,预防中小学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