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