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法规解释,应当在法规解释作出后的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