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草案的说明,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