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支持专利交易平台的设立和发展,促进专利交易。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