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