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应当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