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组织落实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议定的事项,处理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