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规范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