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生命健康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等与青少年特点相符合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