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山口岩水库取水的城市供水源水管道两侧外延各三米的范围内为供水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有关单位和个人确需在城市供水源水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征求管道权属机构意见。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