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芦溪县人民政府、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旅游开发规划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应当明确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保护措施。

旅游开发单位或者经营者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运动休闲项目、餐饮、娱乐等设施,不得污染水体,不得影响水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