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立孔目江沿岸排污口定期排查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孔目江沿岸排污口定期排查。对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