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注册水表的周期校验工作,确保计量准确,注册水表误差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误差率超过国家标准的,检验费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退还超收水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