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前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报备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