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物业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绿化、污染防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运用新媒体,引导业主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实行网络化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