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文件资料及财物。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时增补委员。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