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