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全区统一的精神卫生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公安、教育、医疗保障、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为患者救治救助、分类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