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应当注重保护患者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病情稳定、就业就学、监护到位、自控力好的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应当坚持以不干扰其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可以采取预约患者到门诊随访或者采用电话等方式随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