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应当注重保护患者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病情稳定、就业就学、监护到位、自控力好的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应当坚持以不干扰其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可以采取预约患者到门诊随访或者采用电话等方式随访。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