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第二十四条有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康复专业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