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会疗休养机构等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