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精神卫生认知水平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公益性宣传,为全社会重视心理健康,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营造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