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素养。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积极健康、文明和睦的家庭环境;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到专业机构咨询或者就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