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国内外组织、个人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