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和标准,对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和科技成果等进行分类评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