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在编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决策前,应当听取科技、产业、法律等领域专家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