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四十五条有效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制度,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在落户、住房、就医、子女入学以及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高效服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善外籍人才来青工作的停留、居留等便利化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