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科技项目经理人、园区运营管理人才、创业孵化人才、知识产权人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等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