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四十二条有效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措施,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市场化引进人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