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