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推动孵化载体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鼓励将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等按照规定转型为孵化载体。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