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科研机构按照规定享有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