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石榴质量安全。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防止影响石榴品质和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