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提高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