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有关部门、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和媒体应当加强石榴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