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石榴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大型石榴综合交易中心,完善冷链保鲜、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和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扩大石榴鲜果、苗木、盆景盆栽、文创产品和石榴制品交易规模,打造辐射全国的石榴产品贸易集散中心。
有关区(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石榴批发市场、集市、配送网点等场所,构建便捷、高效、稳定的销售渠道。
支持建设石榴数字交易平台,发布石榴及其制品供销需求、交易动态、实时价格等信息,鼓励商家与客户在平台交易。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