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内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合理布设销售网点,采取直采直销、连锁经营、电商直播、精细化定制等方式开展交易,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