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第十八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提升石榴产业生产加工能级,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水平高、示范引领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