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提升石榴产业生产加工能级,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加工水平高、示范引领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