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和连接软管等,并按时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