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区(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