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长制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林业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业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