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