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