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在下列场所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一)小旅馆、群租房、居民家庭;(二)生产经营自建房;(三)按照规定允许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建筑物。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